瑞华中文学校
火警条例(草案)
- 严禁在校区内玩火, 抽烟, 玩弄警报器.
- 消防部门对假警报的罚款规定是, 每十二个月内:
- 第一次 警告
- 第二次 罚款 $100美元
- 第三次 罚款 $150美元,
依次类推.
罚款将由肇事者承担.
- 家长有责任教育子女遵守火警条例,紧急情况下听从老师指挥。
- 教师有责任教育学生遵守火警条例,每学期至少宣讲一次,以期使每个学生知道火情发生时应听从老师的指挥。
- 教师及值班家长有责任在火情发生时带领学生以正确的方式逃生。
- 根据瑞柏市防火管理规定, 警报器报警时,
无论有无火情, 每个人都要从 最靠近的出口处有秩序地撤离建筑物.
- 学生必须在任课老师和值班家长的带领下排成一队, 安静, 迅速地按指定疏散路线到大楼外集合.
不得擅自离开班级.
撤离路线及集合地点见教室内挂图.
- 如火警发生在课间休息时间, 学生应从最靠近的出口处到大楼外在中文课
集合地点汇合,安静地等待值班家长和老师到来.
- 如指定的路线前方有烟雾发生, 应迅速改向安全通道离开建筑物.
- 在烟雾中, 尽可能把头放低.
如通道两端都有烟雾,
应迅速进入有窗的教室,
关好门, 与外面的人取得联系.
若不是情况危急,
不要打破玻璃.
- 上课老师和值班家长必须清点人数.
- 任何家长不得擅自将学生带走. 更不许马上开车离开.
以防堵塞消防车通道,
并防止发生交通意外.
- 全体师生和家长必须在消防人员解除警报后方可解散.
瑞华中文学校校委会
2008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