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中文学校

火警条例(草案)

 

  1. 严禁在校区内玩火, 抽烟, 玩弄警报器.
  2. 消防部门对假警报的罚款规定是, 每十二个月内:
    1. 第一次   警告
    2. 第二次   罚款 $100美元
    3. 第三次   罚款 $150美元, 依次类推.

罚款将由肇事者承担.

  1. 家长有责任教育子女遵守火警条例,紧急情况下听从老师指挥。
  2. 教师有责任教育学生遵守火警条例,每学期至少宣讲一次,以期使每个学生知道火情发生时应听从老师的指挥。
  3. 教师及值班家长有责任在火情发生时带领学生以正确的方式逃生。
  4. 根据瑞柏市防火管理规定, 警报器报警时, 无论有无火情, 每个人都要从 最靠近的出口处有秩序地撤离建筑物.
  5. 学生必须在任课老师和值班家长的带领下排成一队, 安静, 迅速地按指定疏散路线到大楼外集合. 不得擅自离开班级. 撤离路线及集合地点见教室内挂图.
  6. 如火警发生在课间休息时间, 学生应从最靠近的出口处到大楼外在中文课 集合地点汇合,安静地等待值班家长和老师到来.
  7. 如指定的路线前方有烟雾发生, 应迅速改向安全通道离开建筑物.
  8. 在烟雾中, 尽可能把头放低. 如通道两端都有烟雾, 应迅速进入有窗的教室, 关好门, 与外面的人取得联系. 若不是情况危急, 不要打破玻璃.
  9. 上课老师和值班家长必须清点人数.
  10. 任何家长不得擅自将学生带走. 不许马上开车离开. 以防堵塞消防车通道, 并防止发生交通意外.
  11. 全体师生和家长必须在消防人员解除警报后方可解散.

 

瑞华中文学校校委会

2008年九月六日